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为规范西湖区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文化生活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定义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在西湖区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提供娱乐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酒吧、KTV、游戏厅、茶馆、夜总会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西湖区内所有娱乐场所,包括经营娱乐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重要性

娱乐场所是城市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不仅能保障市民的文化生活需求,还能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实施

(一)娱乐场所的经营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事项,由西湖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规定。

(二)

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娱乐设施,提供音乐、舞蹈、游戏、茶饮等娱乐服务,娱乐场所不得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不得进行赌博、 poker、斗地主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娱乐活动。

(三)营业时间

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出营业时间向公众提供娱乐服务。

(四)卫生与安全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管理,保持场所清洁、安全,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五条 执行

(一)执法监督

西湖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局举报。

(二)处罚措施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将由西湖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 监督机制

(一)市民监督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局举报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媒体监督

媒体应当依法对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影响

(本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文化生活需求,提升西湖区的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娱乐环境。)

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西湖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市民的文化生活需求,维护西湖区的城市形象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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